一、民航有关规定
国家民航标准对障碍灯的设置作了详细规定:
1、必须在物体的顶部设一个或几个障碍灯,如烟囱或其他类似性质的建筑物,顶部障碍灯必须位于顶端下1.5米至3米之间。
2、如物体的顶部高于周围地面45米以上、必须在中间层加设障碍灯,这些加设的中间层障碍灯的间距必须在顶部灯与地面间的每层灯距尽可能相等。采用低、中光强障碍灯、灯距必须不超过45米。
设置障碍灯层数N=H(高物体度)米*45米(灯的间距)
3、外形广大的建筑物,设置的障碍灯应能从各个方面看出物体的轮廓,水平方向也可参考以45米左右的间距设置障碍灯。
4、高于150米的超高物体,在其顶端必须设置高光强障碍灯,并且应以中、高光强障碍灯组合使用,以显示其存在。
二、障碍灯的有效光强分别为
1、低光强障碍灯有效光强150cd,红色闪光或常明。
2、中光强障碍灯有效光强1600cd,一般为红色闪光.
3、高光强障碍灯有效光强4000cd,一般为白色闪光(背景强度<50cd)
三、防雷保护
1、顶端设置的航空障碍灯,应安装避雷器,避雷器部分应与避雷带等设施紧密连接。
2、建筑物中间部位安装的航空障碍灯,需采用金属网罩加以保护,并与灯具的金属部分 均作接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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